市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现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结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2、水土联动,协同防治。综合分析本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和监管。
3、点面结合,联合防控。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统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策略,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明确责任,循序渐进。明确、完善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重点围绕实现近期目标,有序推进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一)保障地下水资源环境安全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化肥(折纯)、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至7.9万吨和0.32万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区政府、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参与)
2、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农用地地块,将地下水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纳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纳入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3、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完成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参与)
(四)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2、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00多座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900多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完成全市20个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推进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等参与)
3、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部署,梳理汇总本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4、依法实施取水深井的填没封井。以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取水设施核查登记成果为依据,对本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取水深井,依法责令产权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深水管井封存和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填没封井。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工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四)加大科普宣传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排查地下水污染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
加强企业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各区进行督察,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来源: 上海环境